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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训(实验)室安全管理制度

作者:admin时间:2014-10-16 14:34:03点击数:

一、为确保师生自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,实训人员应该牢固树立“安全第一”的思想。

二、实训室主任应全面负责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,要定期(每月至少一次)检查实训(实验)室的安全情况,做好安全检查记录,并组织实训室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、法规,制定有关安全防范措施。

三、实训(实验)室人员要兼任所管实训(实验)室的安全员,具体负责本实训(实验)室的日常安全工作,应经常检查本实训(实验)室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。

四、实训(实验)室使用易燃、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严格按有关制度办理领用手续,制定相应安全措施,有关人员应监控危险品的使用情况。

五、实训(实验)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,并将本室的消防器材放在干燥、通风、明显和便于使用的位置,周围不许堆放杂物,严禁消防器材挪作他用。

六、各实训(实验)室的钥匙应有专人保管,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。双休日、节假日及夜间进行实训,应经实训室主任同意方可进行。

七、保证实训(实验)室环境整洁,走廊畅通,设备器材摆放整齐,严禁占用走廊堆放杂物。

八、未经实训(实验)室工作人员许可,任何人不许随便动用实训(实验)室的仪器设备。凡使用贵重、大型精密仪器或电器设备时,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,坚守岗位,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。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,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者责任,并按有关规定给以必要的处罚。

九、下班后和节假日,要切断电源、水源、关好门窗、保管好贵重物品,清理实训用品和场地。寒暑假做好实训(实验)室的通风和防护,以防仪器设备锈蚀和物品的霉变。

十、发生安全事故或被盗案件时,要保护好现场,并立即向系、院有关部门报告。

十一、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所造成的安全事故,要追究当事人及领导者的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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