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实训管理中心

  • 实训技术及装备管理中心

  • 实训技术及装备管理中心

  • 实训技术及装备管理中心

  • 实训技术及装备管理中心

首页 > 规章制度 > 正文

实训(实验)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

作者:admin时间:2014-10-16 14:36:54点击数:

建立和完善实训(实验)室工作档案是加强实训(实验)室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,是实训(实验)室工作中的重要环节。为实现实训(实验)室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,特制定我院实训(实验)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。

一、档案管理工作分工

为加强实训(实验)室工作档案管理,保证实训(实验)室使用、建设与发展过程中重要基本资料的完整,院、系两级实训(实验)室管理部门要对所管理的各实训(实验)室安排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,具体负责实训(实验)室档案管理工作。

二、实训(实验)室工作档案管理的范围和内容

1、教学文件:人才培养方案、实训(实验)教学大纲、实训(实验)教学计划、实训(实验)教材(或指导书)、实训(实验)课表、学生名单、实训(实验)记录等。

2、实训(实验)队伍资料:实训(实验)室工作人员档案、分工、工作记录、工作日志,实训(实验)室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及研讨学习记录等。

3、仪器设备管理资料:固定资产帐、卡,低值耐用品明细帐,耗材出入帐记录,精密仪器大型设备技术档案及使用记录,仪器设备维修记录,安全检查记录,仪器设备损坏赔偿记录等。

4、实训(实验)室教学改革资料:实训(实验)内容及方法改革立项、申批、执行过程及成果等。

三、要求

1、为保证实训(实验)室工作档案的完整、规范,档案管理工作中所涉及的部门和人员必须给予积极配合。

2、档案管理人员要按照有关文件和制度规定,认真负责,严格把关,及时整理,妥善保管。超出其档案管理范围的部分要及时报送有关部门。

3、学院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实训(实验)室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、监督和检查,不断改进和提高实训(实验)室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。

友情链接/LINK

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

电话:0311-85333111 传真:0311-85333111 电子邮件:cnaico@cnaico.com.c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