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
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管理办法
学院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是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,为充分发挥设备的使用效率,降低维修成本,提高服务水平,特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仪器设备维修
仪器设备维修统一由实训技术及装备管理中心(以下简称实训中心)负责。
1.维修范围:属于办公、教学、科研等范围内且标有学院资产编号的各类仪器设备。签有合作(使用)协议的设备,按协议规定执行。
2.维修程序
(1)报修
使用部门认真核对故障设备的资产编号、规格型号、购置日期、存放地点、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,详细描述设备故障现象,通过办公系统或电话报实训中心。
(2)审批和维修
实训中心根据年度设备维修预算安排维修工作。维修预算超过500元的由实训中心主任审批;超过2000元的,报主管院领导审批,12000元以上的,需院长审批。
实训中心接到报修信息后,设备仍在保修期的,联系原设备售后维修。出保的设备,有维修协议的,按协议执行;没有协议的,经市场调研,选择具备资质要求、服务响应及时、维修报价较低的维修单位。维修过程中设备使用人应全程在场,配合并监督做好维修工作。
对于接近或已到报废年限和维修费用接近重置成本的各类待修设备,经市场调研没有维修价值的,不予安排维修。
(3)验收
仪器设备维修完毕,设备使用人需现场试机验收,确认无误后,在对方开具的发票或维修清单上签字。
(4)费用报销
仪器设备维修验收合格后,维修单位将签字确认的发票或维修清单(超过500元的需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)交到实训中心集中办理报账手续。
(5)质保期
维修后的设备,其质保期参照行业标准执行。实训中心应做好设备维修记录,详细记载设备维修的时间、更换的零部件、维修单位或维修人员、质保时间等信息。
二、仪器设备维护
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是保证设备完好、降低设备损耗和维修费用的有效途径。
1.设备的日常维护由使用部门负责,主要包括正确使用各类仪器设备,不违规操作;日常擦洗、清理、及时关闭电源、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等,保证设备良性运转。
2.设备的专业维护保养由实训中心负责。如空调等设备。维护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,其程序参照维修程序执行。
此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,原校字[2005]3号文件废止。